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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
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