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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1-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承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2022 年
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太阳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22 〕 1045 号),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2,129,409 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2,129,40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1,117,981.67 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
含税)11,739,783.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9,378,197.98 元。2022 年 7
月 18 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2]0004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84,196.6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截至2023年10月    截至2023年10月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末累计投入金额    末投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资总额           (1)
                             分变更)                                            (2)           (2)/(1)          态日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兆 瓦 光 伏 复 合 发       否           110,100.00       110,100.00           28,790.65            26.15%    2024年6月
电项目
中节能敦煌30兆瓦并
                               否             9,800.00           9,800.00          9,799.44            99.99%    2022年4月
网光伏发电项目
中节能贵溪流口
50MW渔光互补光伏               否            18,700.00        18,700.00           16,948.09            90.63%    2022年11月
电站项目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
                               否            69,000.00        69,000.00           19,646.02            28.47%    2024年6月
伏电站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
发电有限公司玉门50
                               否            22,400.00        22,400.00           20,993.61            93.72%    2023年2月
兆瓦风光互补发电项
目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
                               否            69,400.00        69,400.00           27,254.16            39.27%    2024年6月
电站项目
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农光互补光伏               否            40,000.00        40,000.00           24,884.97            62.21%    2023年12月
发电项目
中节能(监利)太阳
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
能 荒 湖 农 场 200MW           否            41,700.00        41,700.00           35,732.87            85.69%    2023年9月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
期100MW建设项目
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 光 互 补 光           否            38,900.00        38,900.00           22,881.37            58.82%    2023年12月
伏发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8,111.80       178,111.80          177,265.41            99.52%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598,111.80       598,111.80          384,196.60                  -        -

           注: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三、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因国网建设
           的并网工程缓慢、项目地周边泄洪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重新招标、线路跨越手续
           审批时间长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并网手续审批时间长、总包单位履约能力不
足导致停工整改等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
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
实的基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兆瓦光伏
复合发电项目、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和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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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可 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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