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二级控股公司签订 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