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 分、恰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