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的期限,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公司拟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失效。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人员信息:2022 年末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7)审计收入: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5.7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
(8)业务情况: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3 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大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4,805.51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均已整改完毕。4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人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7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
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曾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及同行业审计经验,
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报
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修俭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 年
开始在大信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十年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 236 万元,其中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57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已连续 10 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审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公司对中审华提供的专业审
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
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
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
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中审华的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上述期限,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
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
断,认为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大信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
审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
由充分、恰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