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审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
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