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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谷: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在湖北银行授信展期及公司为授信项下贷款继续提
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
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及其管理层关注担保进展情况,以
及被担保方履约情况,做好必要的措施;若出现较大变化或超出决议事项等情形时应报
告董事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
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和张利风先生同意提名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班均
先生、陶久钦先生、江永标先生、张健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付细军先生表决弃权),独立董事付细军先生、曲咏海先生和张利风先生同意提名曲
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市场情况,拟第十一届董事
会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津贴为税前 5 万元
/年,按照季度发放。津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
董事津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利风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