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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3-12-16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或“公司”)
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
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
别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14 时、15 时 30 分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
《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2、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
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2023 年 11 月 14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 3 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
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14 时、15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现就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5、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7、管理人介绍《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8、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9、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重整计划(草
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10、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1、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77 家,其中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72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77 家的
93.51%。
    出席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31 家,其中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21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22 家的
95.45%。
    出席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375 家,其中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310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346 家的
89.60%。
    此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
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 书面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
方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
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权 人 共 计 77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无 财 产 担 保债 权 总额为
27,335,715,406.05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58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77.3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
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20,312,605,060.97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4.31%,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1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为 169,041,333.04 元。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
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69,041,333.04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
总额的 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普通债权组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76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总 额 为
27,328,182,905.25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59 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
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78.67%,超过半数;同意的
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20,562,211,744.29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
总额的 75.2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
方案》《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
    (二)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 书面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
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
(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权 人 共 计 22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无 财 产 担 保债 权 总额为
9,077,845,459.24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20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5.24%,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
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8,771,323,486.00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6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22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总 额 为
9,026,682,756.83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18 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
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85.71%,超过半数;同意的债
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8,198,328,487.24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
额的 90.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
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已
获得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 书面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
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
及表决形式方案》)、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346 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为 7,034,355,724.35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299 家债权人同
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0.88%,超过半数;同意的债
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7,478,600,236.78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
债权总额的 106.3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44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为 2,330,720,330.66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37 家有财产担保债权
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88.10%,超
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2,129,907,210.5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1.38%,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普通债权组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346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总 额 为
7,034,355,724.35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312 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
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1.76%,超过半数;同意的
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5,336,016,069.92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
总额的 75.8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长沙
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已
获得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新华联文旅及两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旅
重整计划(草案)》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
新华联文旅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出
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
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四、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
长沙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
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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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