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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3-12-16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3 年 12 月 15 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新华联文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华联置地”或“新华联置地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或“新华联铜官窑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
及 2 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一、重整进展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131)。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
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
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2 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
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重整计
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文旅公
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
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
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
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文旅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一、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90 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置地公
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
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
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
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置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一、批准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91 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新华联铜官窑
公司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
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
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综上,新华联铜官窑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
定如下:
    一、批准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
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
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
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对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
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 2 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
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
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
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
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