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出。
2、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杨凯先生、独立董
事李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
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
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327,080,7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21%。)推荐,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
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
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鹏先生、
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现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毕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
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毕焱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
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
毕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
异议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
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出任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4)公司第十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议:
(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3)《关于选举杨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4)《关于选举张淑媛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5)《关于选举王振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6)《关于选举赵大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7)《关于选举李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8)《关于选举肖维维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9)《关于选举梁毕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以上各子议案须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全文详见 2023 年 7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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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1970 年 2 月至 1972 年 6 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 年 6
月至 1982 年 8 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 年 8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延边
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
1993 年 2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
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自 2000 年
2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4 年 5 月至今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6,172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
司股份 1,820,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淑芹女士,1963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中共党员。1984 年 1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
年 10 月至 1988 年 7 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 年 8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延边敖
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 年 2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
计,1991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延边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 年 7 至 1997 年 8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延边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00 年 2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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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
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06,789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040,000 股;最近
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
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凯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延
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会计师,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527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
对应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5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淑媛女士,1972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
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敦
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部长、部长,2007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527 股,
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
份 195,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5)王振宇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
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 年 7 月
至 2010 年 2 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 年 2 月更名为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
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任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6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1,392 股,
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
份 78,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6)赵大龙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综合管理部员工,2001
年 3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员工,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员工,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稽察室主任(其间: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吉林敖东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吉林
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龙
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大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50,055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45,5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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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鹏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
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8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伙人。
其间: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82)
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320)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百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2568)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9)独立董事。
李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维维女士,1980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民盟。2008 年至 2012
年任吉林省天越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 年至 2013 年任北京大成(长春)
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3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15 年至 2016 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 年至 2017 年任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律师,2018 年至今任北京大成(长春)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维维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维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
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梁毕明先生,1978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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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导师,吉林省财务咨询专家、吉林省会计(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吉林
省内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
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企业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 年 4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长春百事可乐
有限公司材料会计;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长春税务学院攻读会计学硕士
研究生;2007 年留校,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
和院长(期间,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攻读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2013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攻读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毕明先
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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