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2023-11-0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独立董事:
李 鹏 肖维维 梁毕明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