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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客
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梁毕明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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