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 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本次拟 发行注册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事项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 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