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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3-2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总股本为 2,189,967,31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42,551,850
股),本次现金分红共计 602,241,012.45 元。
    2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2,432,519,168 股 折 算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为
0.2475791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47579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 242,551,850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2,432,519,168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2,189,967,31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
红总金额为 602,241,012.45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2,519,168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42,551,850 股后的 2,189,967,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75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2      万向集团公司

             2        08*****582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
现 金 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02,241,012.45 元
=2,189,967,318 股×0.275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475791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602,241,012.45÷2,432,519,168=0.2475791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579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571-82860631
传真电话:0571-8286505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