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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3-5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小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 代表共计 13 人 ,代 表股份
1,498,959,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68.4467%。注:
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 205,311,766 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
      1,491,84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68.12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110,7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0.32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关于增补王潇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498,881,804           99.9948%      77,500        0.0052%            /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0,024             98.9127%         77,500             1.0873%             /                    /

              王潇潇女士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
1,498,956,604           99.9998%      2,700         0.0002%            /              /
                                                                                                    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492,722,080           99.583896%    6,237,124      0.416097%    100        0.000007%            通过

                修 订 后 的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请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4.《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
 1,498,958,004           99.99991%       1,200        0.00008%      100       0.00001%
                                                                                              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惠惠、唐琳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公司《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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