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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3-12-0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
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林怡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林怡峰先生
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大股东推荐,程序合
法有效。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另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
应具备的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怡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署:


   徐   青              、王颖彬            、郑丽惠




                                               日期: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