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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资金需要,格力钛下属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广通”)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最高
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格力钛提供人民币最高额2.70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钛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5亿元。本次
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格力钛与其子公司及格力钛子公司之间预计将相互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43.5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此次被担保人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0日
    5、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人民币
    6、主要股东: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7、经营范围: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
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
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资 产 总 额 为 2,502,411.52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2,478,644.83万元,净资产为23,766.6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8,673.98万
元,利润总额为-199,751.54万元,净利润为-190,516.40万元。(经审计)
    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为 2,431,096.26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2,424,531.42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6,564.84 万 元 。 2023 年 1-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3,956.56万元,利润总额为-14,539.29万元,净利润为-17,109.42万元。(未经
审计)
    9、经查验,截至目前,格力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4、担保金额:最高额2.70亿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7、质押担保的范围:
    (1)本最高额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市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
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零壹拾柒万
肆仟贰佰元整。如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
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分行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
最高额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日的限制。


    五、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此次担保是格
力钛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格力钛持续经营能力。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2.79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珠海广通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