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总经理辞职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严春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春永先生的辞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严春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职后,严春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