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 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的 实施。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