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 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提交的《关 于提议增加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 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 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 精典大厦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 表股份 276,37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961%,出席股东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 参 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01,961,4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083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份 74,414,4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87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4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75,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04%;弃权 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75,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453%;弃权 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7%。 2.5、发行数量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2.6、限售期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2.7、上市地点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5,49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97%;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5,49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131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87%;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73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87%;弃权 747,2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73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同意 235,40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767%; 反对 39,91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413%;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3,4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465%;反对 39,91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3.6348%;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35,4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091%; 反对 40,1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175%;弃权 7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3,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5.0666%;反对 40,1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3.9178%;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5,4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091%; 反对 39,8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089%;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3,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666%;反对 39,8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3.5147%;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3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07%;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3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4675%;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21,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097%; 反对 35,399,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83%;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7,9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113%;反对 35,39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5700%;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0,78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25%; 反对 34,83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40%;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824,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2.1731%;反对 34,83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6.811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李宏升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