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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

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提交的《关
于提议增加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

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
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
精典大厦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

表股份 276,37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961%,出席股东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 参 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01,961,4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083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份 74,414,4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878%。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4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75,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04%;弃权
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75,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453%;弃权 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7%。
    2.5、发行数量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2.6、限售期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87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5,56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2339%;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2.7、上市地点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5,49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97%;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5,49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1313%;弃权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87%;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73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87%;弃权
747,200,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5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73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0,77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10%;

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7226%;反对 44,84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2619%;弃权 7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32%;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19,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644%;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 230,70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33%;
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63%;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28,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8.6201%;反对 44,92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3758%;弃权 7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同意 235,40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767%;

反对 39,91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413%;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3,4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465%;反对 39,912,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3.6348%;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35,4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091%;
反对 40,1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175%;弃权
7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3,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5.0666%;反对 40,1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3.9178%;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5,4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091%;
反对 39,8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089%;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3,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666%;反对 39,8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3.5147%;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3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07%;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3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4675%;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97,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373%;
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9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1.1138%;反对 35,62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7.8706%;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9,921,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097%;
反对 35,399,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83%;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7,9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113%;反对 35,39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7.5700%;弃权 1,0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18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0,78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25%;
反对 34,83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40%;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4%。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8,824,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2.1731%;反对 34,83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6.8113%;弃权 7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李宏升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