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鹤先生具备履行公
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康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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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被
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
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
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赵家
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査桂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
翔晖、邱小明、陈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延冬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
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元昌:
江 斌:
刘雪娇: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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