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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
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本次发
行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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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元昌:




江 斌:




刘雪娇: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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