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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3-04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议案 2.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9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达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4,093,723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 股的 47.63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044,859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55%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33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048,86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36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72,341,038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290%。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刘涛、宋立强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0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428%;反对 137,82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9.9695%;弃权 5,493,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26,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6.8428%;反对 137,820,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9695%;弃权 5,493,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1877%。

    2、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6,066,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4113%;反对 138,0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42.5887 %; 弃权 0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13,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9.9105%;反对 138,027,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0.08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涛、宋立强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