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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相关诉讼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3-04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近期收到河北省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

    2)被告一: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口市桥西区朝阳西大街 37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玲

          被告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达威




    2、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5 年 10 月 20 日,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甲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乙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乙方)、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丙方)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将江防的自
由资金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国开行河北分行为经办分行,委托贷
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即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共计 10 年。

    2015 年 10 月 12 日,国开基金与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
资金贷款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保证
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2 年 9 月 20 日,国开基金、国开行、国开行河北分行、被告中油金鸿华北公
司、被告金鸿集团公司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变
更后,保证人同意继续就变更后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
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国开行河北分行作为经办分行依约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向被告中
油金鸿华北公司发放了借款 1 亿元。

    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该笔贷款出现逾期。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已宣布《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清偿欠款本息。

    3、诉讼请求

    (1)确认《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及《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
协议》项下的贷款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提前到期。

    (2)判定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8450699.84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的
利息为 57988.73 元(含罚息、复利),及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国
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及《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标准计
付利息(含罚息、复利、年利率为 4.9%),违约金 10000000 元。直接 2023 年 4 月 14
日(不含当日)本息及违约金暂共计 78508688.57 元;

    (3)判令被告金鸿控股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本案律师费 80000 元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上述
被告共同承担。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暂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开庭。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
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鉴于案件尚处于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