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具备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聘任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段崇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忠伟、杨杰、肖晓兰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