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 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已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员工激励,不享有投票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4,116,08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 526 号 32 号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1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6 人,均为网络投票,代表股份 1,437,455,335 股,占 公司总股 份的 34.7179 %,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92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6,983,2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801%;反对30,19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07%;弃权2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6,939,9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771%;反对30,24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38%;弃权 2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393,188,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9205%;反对44,048,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3%;弃权 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2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392,430,0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8677%;反对44,72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7%;弃权 2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9,255,8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382%;反对28,12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3%;弃权 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44.5930%;反对28,120,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518%;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393,750,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9595%;反对43,647,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4%;弃权 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8,921,7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150%;反对28,254,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56%;弃权 2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5,736,3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934%;反对31,514,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24%;弃权 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7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37.6778%;反对31,514,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204%;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9,073,3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255%;反对28,10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3%;弃权 2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51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44.2344%;反对28,106,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39%;弃权2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7,234,1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976%;反对30,14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2%;弃权 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73,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40.6207%;反对30,146,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320%;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9,297,9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412%;反对28,09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6%;弃权 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7,966,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485%;反对29,40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59%;弃权 79,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7,470,6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140%;反对29,98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59%;弃权 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910,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41.0854%;反对29,983,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125%;弃权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5 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 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408,795,3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062%;反对28,46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1%;弃权 19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5,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43.6881%;反对28,463,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258%;弃权19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