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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光城: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29,462 万元借款事项作
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
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阳光城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 25,000 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
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的规定。
    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
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
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公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
赔偿责任;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
了自查并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
争取尽快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2、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次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