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3-12-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来访等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
了解和支持,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
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
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
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七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
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
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
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条 公司接待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
秘书直接领导。
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
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
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熟悉证券市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
行接待预约登记。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
来访接待由证券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签署承诺
书及投资者接待登记表。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
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
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等相关
文件。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
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将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或《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内容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季度报告披露前十日内,
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来访者,为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
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八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
务和经营情况,同时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十九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应向证券部进行
预约,参见预约须知;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填写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文件。
没有经过预约登记的来访者,公司不予以接待。
第二十条 证券部针对来访对象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公司应
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内容错误或误导
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并形成会议记录,对接受或
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
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应自理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包括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
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
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五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
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
进行回答。董事会秘书及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机构投
资者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及专业培训要求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
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六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在季度报告披露前十日
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暂缓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
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
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
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三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
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
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
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
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三十二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发现其中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
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
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
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
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
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
大息。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
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
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
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证券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
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进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
大信息。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
正式披露。
第七章 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
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一)电话预约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
办公电话:0477-8139874、8139873
(二)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
电子信箱: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三)联系人:
二、预约登记程序
1.预约登记经过公司批准同意的,证券部与来访人员商定采访时间、地点。
2.来访人员在到访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交证券部确认(通过
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等方式),并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
记表》和《承诺书》。
三、接待安排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附件 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登记时间 是否接待 是□否□
来访人姓名 来访人工作单位
来访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来访人类型 1.投资者□;2.证券机构□;3.媒体□;4.其他□
预约来访时间
关注内容及要求
董事会秘书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 3:
承诺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
承诺: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本人及本人任职单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二)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
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
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四)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
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六)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
(七)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
填表时间
填 表 人
接待时间
接待人员
接待地点
参 与 人
会议主题
备 注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纪要
参 与 人
会议主题
会议记录
备 注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6: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 8BF4 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类 别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 间
地 点
上市公司
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 无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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