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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 1 号楼 8
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11 人,代表股份 56,320,78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5.3529%。
    其中: 现场出席今天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56,061,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9,7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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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8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53,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69%;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135%;
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86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44,429,508 股)已回避表决。
       2.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53,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69%;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135%;
反对 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86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44,429,508 股)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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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宏继、卢安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3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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