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 1 号楼 8
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6,394,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3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622,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0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4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第1项、第3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2项,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 2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37,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2%;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65%;
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37,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2%;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65%;
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37,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2%;反对
-2-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65%;
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37,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2%;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65%;
反对 7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盛、王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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