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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224,968,5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45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6,30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76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4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7%;
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0%;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60.0270%;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706%;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0%;弃权4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224%;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9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3%;
反对1,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4%;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4.9992%;反对1,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8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
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
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
反对1,6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22,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3.1229%;反对1,6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250%;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
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
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
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54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0%;
反对2,3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7%;弃权5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61.5353%;反对2,3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62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
反对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8%;弃权107,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22%;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超 李武装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