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意见2023-06-2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议案》。经对该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
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
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
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
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