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 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条件,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拟 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