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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08-29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3000015 号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截至 2023 年

07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签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

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证据,是厦门信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鉴证报告第 1 页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初自



             中国武汉                                    2023年08月25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共 2 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 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136,569,7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796,898.7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6,686,763.20 元、其它发行费用

(不含税)2,146,081.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964,054.34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1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37,202.85            32,011.64
   2       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39.36             4,479.11
   3       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4       4S 店升级改造项目                           3,257.17             3,257.17
   5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                          5,000.00             4,000.00
   6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                    3,000.00             3,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1,131.77            21,131.77
                   总 计                              77,331.15            70,879.6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

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5,236,988.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1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7,766,932.80             7,766,932.80
         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
   2                                         22,153,025.35            22,153,025.35
         目
   3     4S 店升级改造项目                    8,097,364.98             8,097,364.98
   4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                   2,816,665.00             2,816,665.00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
   5                                         24,403,000.00            24,403,000.00
         目
             总 计                           65,236,988.13            65,236,988.13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