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对公司二〇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