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6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 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共计65,236,988.13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6,686,763.20元、其它发行费用(不含税)2,146,081.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 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 目,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 止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65,236,988.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额 金额 1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37,202.85 32,011.64 32,011.64 776.69 776.69 2 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39.36 4,479.11 4,479.11 - - 3 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3,000.00 2,215.30 2,215.30 4 4S 店升级改造项目 3,257.17 3,257.17 3,257.17 809.74 809.74 5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 5,000.00 4,000.00 4,000.00 281.67 281.67 6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 3,000.00 3,000.00 3,000.00 2,440.30 2,440.30 7 补充流动资金 21,131.77 21,131.77 20,248.49(注) - - 总 计 77,331.15 70,879.69 69,996.41 6,523.70 6,523.70 注: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83.28万元(不含税)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 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作出的安 排一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 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5,236,988.13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 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3000015号),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