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2023-09-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意见
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
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两期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有利于更好
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调整后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两期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