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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2023-09-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两期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是基于外部

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

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相

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关联方

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