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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9-20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7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长期限含权中
期票据。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
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次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具
体发行规模。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
分期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
售、配售比例等)。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
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
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
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
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具
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
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
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
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
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
息的行为。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
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
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拟由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担保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是否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
还存量有息负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
所上市交易。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
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
为止。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
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

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

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措施,

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

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 项 议 案 监 事 会 发 表 的 意 见刊 载 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的 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预案的公告》,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部分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并将相应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

内容,结合修订情况相应制定摘要等文件。

    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为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公告》,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及其摘

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版)》及其摘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将与厦门国贸建设开发 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签署《信达物联翔安产业园项目代建合同》,委托

国贸开发负责信达物联翔安产业园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200 万元。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

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

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