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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09-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
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
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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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内部绩效数据统计归口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归口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及个
人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绩效考核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其中,2023 年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公司绩效
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选取成长性指标(含营业收入增长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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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及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作为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

     其中,2023 年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

     公司绩效系数=成长性指标得分×25%+EOE 指标得分×50%+营业利 润占利润
总额比例指标得分×25%。

     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 1,否则为 0。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各年度解除限售安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EOE 不低于 6.50%;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4.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2 年 EOE 不低于 6.55%;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1、成长性指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公司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公司 2023 年 EOE 不低于 6.60%。
                       3、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

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数据来源

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2、“同行业”指与公司同属证监会二级行业分类的所有 A 股上市公司。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或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

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发生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分类变化等特殊情况,则由公司董事

会决定同行业标准划分及对标企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或相关重大举措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带来影响,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相应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还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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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并依据国资主管单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程序。

     (二)对标公司选取

     根据公司市场状况及业务类型,本次对标企业筛选从证监会行业、Wind 行业
分类下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较高且具有可比性的 A 股、H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
标企业样本。

     公司共选出 14 家企业作为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1                300162                             雷曼光电
       2                600363                             联创光电
       3                600203                             福日电子
       4                300078                             思创医惠
       5                002161                              远望谷
       6                600653                             申华控股
       7                000025                              特力 A
       8               3836.HK                           和谐汽车 HK
       9                600981                             汇鸿集团
      10                600787                             中储股份
      11                000096                             广聚能源
      12                000626                             远大控股
      13                600058                             五矿发展
      14                600755                             厦门国贸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
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绩效系数,考核当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合格/称职(含待改进/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两个等级,分
别对应个人绩效系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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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称职(含待改进/基本称
    绩效考核结果                                                不合格/不称职
                                 职)
    个人绩效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
格/称职(含待改进/基本称职),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则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 分股票由公
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归口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
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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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结束后,公司应保留绩效考核的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
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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