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拥有较为 丰富的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能力与经验,本次委托国贸开发负责代 建信达物联翔安产业园项目,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 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