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关于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10-07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8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二〇
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
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三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刊载于2023
年9月20日及2023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向股东提供更充足的时间了解提案,
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三项临时提
案提交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关于召开二〇
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
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
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
3.00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15)
3.01 发行规模 √
3.02 发行方式 √
3.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3.0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3.05 债券期限 √
3.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3.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
3.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
3.09 担保情况 √
3.10 募集资金用途 √
3.11 上市安排 √
3.12 偿债保障措施 √
3.13 承销方式 √
3.14 决议有效期 √
3.15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
4.00 √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4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
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3、上述第3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
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
打勾
提案
提案名称 的栏
编码
目可
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
1.00 √
案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
2.00 √
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3.00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数:(15)
3.01 发行规模 √
3.02 发行方式 √
3.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3.0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3.05 债券期限 √
3.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3.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
3.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
3.09 担保情况 √
3.10 募集资金用途 √
3.11 上市安排 √
3.12 偿债保障措施 √
3.13 承销方式 √
3.14 决议有效期 √
3.15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4.00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