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对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