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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
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
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硅锰、硅铁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
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
括 2024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
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等值 8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
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70 亿元人民币额
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但商品
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
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4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
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等值 8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
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等值 70 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
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
在限额内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
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
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
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
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
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硅锰、硅铁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
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包括 2024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
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等值 8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
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70 亿元人民币额
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
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
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
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
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
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
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
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
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
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
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
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
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
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
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
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
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
披露。

    九、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
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
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
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