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0702 号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法律意见书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30;召 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室。经本所 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2 法律意见书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6、《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7、《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 持股数共计 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 法律意见书 共 77 名,代表股份共计 2,088,394,60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619%。通过网 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 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307,964,190 股,反对 21,642,371 股,弃权 13,516,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分项表决了《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1,544,267 股,弃权 13,54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37,671 股,弃权 14,646,882 股,同意股数占出 4 法律意见书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上市地点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18,770,908 股,弃权 16,313,645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307,964,190 股,反对 20,488,371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307,964,190 股,反对 20,488,371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5 法律意见书 同意 308,038,294 股,反对 20,414,267 股,弃权 14,670,2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07,964,190 股,反对 20,407,057 股,弃权 14,751,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同意 2,056,530,226 股,反对 13,932,728 股,弃权 17,931,648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42%,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同意 2,053,235,945 股,反对 20,485,971 股,弃权 14,672,686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5%,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 307,964,190 股,反对 20,485,971 股,弃权 14,672,6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 305,440,340 股,反对 22,965,821 股,弃权 14,716,68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7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056,799,272 股,反对 13,434,021 股,弃权 18,161,309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1%,表决结果为通过。 13、《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56,799,272 股,反对 13,434,021 股,弃权 18,161,309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1%,表决结果为通过。 14、《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56,801,572 股,反对 13,434,021 股,弃权 18,159,009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5、《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056,801,572 股,反对 13,434,021 股,弃权 18,159,009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6 法律意见书 16、《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057,208,796 股,反对 8,402,067 股,弃权 22,783,739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7%,表决结果为通过。 17、《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2,056,773,272 股,反对 13,457,021 股,弃权 18,164,309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59%,表决结果为通过。 18、《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 2,056,801,572 股,反对 13,428,721 股,弃权 18,164,309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56,801,572 股,反对 11,785,362 股,弃权 19,807,668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56,669,842 股,反对 11,889,950 股,弃权 19,834,81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9%,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20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3H0702 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于 野 签署: 承办律师:孔舒韫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