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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侯江涛:




洪 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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