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8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中信特钢科技大
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4,664,103,3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4,235,170,95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428,932,38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432,010,6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78,25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428,932,387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号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1 4,664,061,313 99.9991% 40,533 0.0009% 1,500 0.0000%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2 4,664,062,213 99.9991% 19,533 0.0004% 21,600 0.0005%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
3 4,636,903,117 99.4168% 27,177,729 0.5827% 22,500 0.0005%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31,994,783 99.9963% 14,363 0.0033% 1,500 0.0003%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
4 下属公司拟新增避免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431,994,783 99.9963% 14,363 0.0033% 1,500 0.0003%
注:上述议案 1、议案 3 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上述第 2
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第 4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泰富
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32,0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85%,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张心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