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孙黎明先生、杨汉彦先生、任宝玺先生、郭
瑞恒先生、钱德福先生、展航先生、刘昭营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
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
合法。
3、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孙黎明先生、杨汉彦先生、
任宝玺先生、郭瑞恒先生、钱德福先生、展航先生、刘昭营先生的学
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
求,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