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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23-08-1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4,512.6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南通炎黄
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由申请人负担本案仲裁
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本次裁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近日收到南通仲
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裁决书【(2023)通仲裁字第
12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
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华物产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
《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


                              -1-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福宇公司”)已向南通仲裁委申请财产
保全,请求对宁华物产价值24,512.6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南通仲
裁委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中院,并由南通中院实施查封与冻
结。
       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子公司财产保全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宁华物产
收到南通仲裁委答辩通知书,南通仲裁委决定受理炎黄福宇公司与宁
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并通知宁华物产在收到
答辩通知书之次日起10日内向南通仲裁委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等材
料。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南通仲裁委依法受理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仲裁一案,于2021年3月12日首次开庭审理。
       2021年11月,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通知。根据该通知,鉴于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南通中
天恒利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达”)与炎黄福宇公司、
宁华物产及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债合同》
效力纠纷一案【(2021)苏01民初字3086号案件】,而炎黄福宇公司与
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
结果作为依据,故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作出中止仲裁决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9)。
       2023年3月,南京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3086
号】,驳回恒利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581元由恒利达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同月,宁华物产向南通仲裁委提交南京中
                                -2-
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其后,炎黄福宇公司向南通仲裁委提交《撤回仲
裁申请书》,仲裁庭经研究,未予同意撤回申请,并决定恢复仲裁程
序。

       三、裁决情况

       2023年7月28日,南通仲裁委出具裁决书【(2023)通仲裁字第125
号】,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6,020元,处理费人民币
325,806元,合计人民币1,411,82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子公司尚有部分小额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 具
体如下:

     受理通知书                                     涉及金
序
     或应诉通知    原告         被告         事由   额(万          进展情况
号
     书载明时间                                       元)

                           南京宁华物产有    劳动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1    2023.01.18   吴成连                            22.86
                           限公司            纠纷            求。


                           南京宁华世纪置    物业            一审判决南京银城物业服
                  张健、   业有限公司、南    服务            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2023.02.02                                      1.08
                  邹红     京银城物业服务    合同            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
                           有限公司          纠纷            司不承担责任。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南通仲
裁委已作出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次裁决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


                                       -3-
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
露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通仲裁字第125号】。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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