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宁华物产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说明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3 年 9 月 25 日